中國時���【許瀚分╱台北報導】

台電計畫花費112.57億元將核廢料送到國外再處理,昨天公告招標案。環團形容,核廢再處理有如「錢坑」,成本高昂、經濟效益不彰,且不僅沒解決核廢問題,還衍生出國際形象受損、經濟壓力等議題,「就是花了錢也消不了災」,並質疑此舉是為核電廠延役量身打造的計畫。

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指出,為釐清核廢再處理的細節,前天立委田秋堇召集台電公司及環團在立法院開會,雖然台電否認是為核電廠延役做準備,但此次計畫將運送1200束燃料棒,恰巧就是核一、二廠在3次歲修期間內,所使用的燃料棒數量,因此合理懷疑就是為核電廠延役做準備。

此外,核廢再處理並不能完全解決核廢問題,因為處理過的燃料棒仍有輻射問題,且處理過程中產生的各階核廢料在20年後,仍要送回台灣處理。

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研究員徐詩雅指出,由於核廢再處理花費的成本高昂,處理過程中提煉出的鈽和鈾又是核武原料,此舉無疑是花錢將汙染物丟給其他國家,因此核廢再處理的方式在國際間早就備受爭議。

「台電不應亂花納稅人的錢。」她說,處理1200束燃料棒就要耗資百億元,但1200束只占所有燃料棒數量的4%;此外,台電委託核廢處理廠商轉賣處理後的鈾和鈽,但據了解市場上早已無人買,屆時台電又須支付鉅額的託管費,「這些錢都要由全民負擔。」

媽媽監督核電廠聯盟也說,核廢再處理的費用並不在台電原本的核電後端處置預算中,「等於是多出來的一筆錢。」

此外,國際上對台灣要將核廢料送到海外處理的方式多有譴責及憂慮,為表達反對立場,2周前媽盟在國際請願網站「AVAAZ.ORG」建置國際請願信,達到50萬份連署後,請願信將送至經濟部長手上。

原能會副主委周源卿表示,台電在輸出核廢料前,必須先將運輸安全計畫送原能會審查,符合國際運送規範才能輸出,至於需要審查多久,必須看計畫內容的完整度而定,確認安全無虞才會通過。


以下文章來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處理4-燃料棒-燒112億元-環團-花錢消不了災-215026862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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