工商時報【記者魏喬怡╱台北報導】

電子支付業要保障消費者權益必須先提基金!金管會13日舉行公聽會討論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組織,在與電商業者激烈討論後,未來只做代收付業務者首年需交50萬元,有儲值等業務的電支業者則要提存200萬元,作為清償基金,第二年起則採階段式提撥,預計首年清償基金資金池可達4千萬元,提存上限是5億元。

銀行局指出,電子支付機構清償基金主要功能在於,電子支付機構因財務困難失去清償能力時,清償基金就可以第三人的身分,向消費者清償。

對於首年要繳的清償基金金額,業者持二派意見,一派認為50萬元過低,比便利超商加盟金還低,清償基金資金池累積速度會過慢,一派認為,第三方支付產業還沒開始就提撥過多基金,會讓社會觀感不佳,好像是暴利產業,而且新創公司初期,若要拿出一大筆基金負擔也過高,加上第三方支付業者收取使用者的錢,並不像銀行、保險業可拿去投資運用,太高的清償基金將使營運初期難度更高。

銀行局長詹庭禎建議,由於代收付業者風險較低、資本額也較低,因此第一年提撥50萬元為基金,而電子支付業者可作儲值帳戶、風險較高、資本額也較高,「5億元資本額的公司提不出200萬元說不過去。」最後還是達成此共識,


來自: 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電子支付清償基金-首年4千萬-215036126--finance.html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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